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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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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X广电字﹝201x﹞124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全市政治文化安全为目标,以整治违规播放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查隐患、抓整改、强管理、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规范和引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升运营单位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水平,确保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可管可控,确保全市公共视听载体的安全播出万无一失。
二、治理范围
辖区内车载、楼宇、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商铺)、银行、医院、宾馆饭店、学校及户外大屏等公共视听载体。
三、治理重点
按照“以治理促规范”的原则,对辖区内公共视听载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缝隙。重点查处五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是否纳入行业管理范围;
(二)检查播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运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播出内容审查制度和安全播出机制;
(四)检查对已播出的内容是否实行备份保存;
(五)检查运营单位是否建立人员岗前培训机制等。
对未按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公共视听载体,要督促运营单位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登记,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要督促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四、专项治理行动安排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8月10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广发﹝20xx﹞118号)要求,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完成专项治理行动。9月2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报市局稽查二队。治理期间,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9月5日至9月15日。省局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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