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群众期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推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x—2025年)》和《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意见(202x—2025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县委“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强化高位推动,统筹规划指导,创新政策举措,加大投入保障,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体现水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迸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注重体现农村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针对村庄的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建设任务,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资源整合、部门协同的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五)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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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县委“一三五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强化高位推动,统筹规划指导,创新政策举措,加大投入保障,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体现水平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迸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注重体现农村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针对村庄的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建设任务,鼓励基层探索创新,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资源整合、部门协同的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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