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系统干部职工、聘员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党组工作责任
市水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水务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问题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大事情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氛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维护意识安全。党组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内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