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组织开展好全县201x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案件的交叉评查工作,制定评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整风精神,敢于自我革命,坚决整改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
二、评查案件范围及评查重点
(一)审判机关:1.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认定是否合法等。2.改变定性案件: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及调整量刑的理由是否充分等。3.判决无罪案件:无罪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等。4、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是否超审限;延长或扣除审限的事由是否充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5.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病情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医院或医疗鉴定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病情鉴定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否相符;患病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有社区矫正机关及检察机关意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况等。
(二)检察机关:1.决定不批捕案件:不批捕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等。2.决定不起诉案件:应诉未诉是否合法;案件是否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等。3.改变定性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理由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4.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判决无罪案件起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三)公安机关:1.受案后超期未作结论案件:是否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移送手续、作出立案或……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整风精神,敢于自我革命,坚决整改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
二、评查案件范围及评查重点
(一)审判机关:1.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认定是否合法等。2.改变定性案件: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及调整量刑的理由是否充分等。3.判决无罪案件:无罪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等。4、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是否超审限;延长或扣除审限的事由是否充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5.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病情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医院或医疗鉴定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病情鉴定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否相符;患病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有社区矫正机关及检察机关意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况等。
(二)检察机关:1.决定不批捕案件:不批捕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等。2.决定不起诉案件:应诉未诉是否合法;案件是否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等。3.改变定性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理由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4.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判决无罪案件起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三)公安机关:1.受案后超期未作结论案件:是否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移送手续、作出立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