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全县广大农村家庭在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妇联及县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组织广大家庭参与整治美化家居环境,创建“美丽庭院”,践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践中贡献力量,不断增强农村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以“清洁、绿色、健康、文明”为目标,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良好家风、养成文明习惯、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引领广大农村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改变家庭环境卫生入手,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培养良好家庭卫生和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打造安居乐业、美丽舒适的家居环境。到202x年底,全县18%的农村常住庭院建成“美丽庭院”示范户,村村建有示范户,6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示范村,11月底前至少再建1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至少有1条示范街(巷)。
三、创建标准
(一)“美丽庭院”示范户标准。以“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风美”“四美”为总要求,重点做到室内“五净”(即门窗净、地面净、床铺净、灶台净、厕所净)、院内“五无”(即无柴堆、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无散养)、家中“五有”(即有合理布局、有花草树木、有文化氛围、有家风家教、有生活品味)。
(二)“美丽庭院”示范街巷标准。街巷内有明显创建标识,创建氛围浓厚,街巷内100%的庭院为“美丽庭院”示范户。
(三)“美丽庭院”示范村标准。村庄创建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