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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实施意见

10-29 德育素材网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能,做到科学招商、精准招商,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X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所有落户在X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租赁、购置闲置厂房新上项目等)。
  二、项目引进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二)签约落地的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入驻XX开发区的产业项目净用地面积原则上应达到1公顷以上,投资强度达到3300万元/公顷以上(202x年以后引进的项目要达到3500万元/公顷)。对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投入)小于20xx万元的一般工业项目,鼓励以租赁、嫁接等方式取得土地。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途条件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改建、翻建、扩建厂房,鼓励面积较大的企业部分转让或出租给其他项目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投资强度可适当放宽。
  (四)优先准入项目
  1、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100强,行业龙头企业、央企;
  2、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4、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5、对提升区域竞争力、影响力、吸引力和开放度作用明显的项目。
  (五)不予准入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投资项目不予准入:
  1、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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