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理念,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等为重点,通过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提高民政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公开制度,局属各单位和局办公室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单位职能职责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包括科室名称、业务范围、承办人员等内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工牌”,标明姓名、岗位、职务等,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证上岗。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及时完成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工作并进行公示。
(三)首问负责。全面建立“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科室)和经办责任人。
(四)限时办结。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时,必须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理念,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等为重点,通过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提高民政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服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公开制度,局属各单位和局办公室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单位职能职责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包括科室名称、业务范围、承办人员等内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工牌”,标明姓名、岗位、职务等,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证上岗。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及时完成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工作并进行公示。
(三)首问负责。全面建立“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科室)和经办责任人。
(四)限时办结。承办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时,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