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的税收收入因经济形势、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诸因素而变化,因此,税收收入水平可以表示为经济、政策、征管等变量的函数并可进行量化分析。其中,经济生成税源基础,政策确定应纳税额,征管则决定实征税额。换言之,经济与政策产生可能税收收入,税收征管则确定现实税收收入;如果没有税收征管活动,就不可能取得税收收入。既然以专门的机构、人力、物力从事税务管理是必要的,就必须研究以有限税务管理资源取得充分的税收,这与经济学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即经济效率的研究主旨一致,税务管理的经济学分析的意义由此而来。
一、一对矛盾:信息不对称与应收尽收
由于征税成本客观存在和税务管理资源有限,以组织税收收入为第一要务的税务管理就要讲究效率。经济学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效率是指税务管理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并且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不被浪费,从而达到最大的投入产出比。资源配置的最优是指配置效率,资源不被浪费是指生产效率(注:樊纲:《经济效率与政策组合》,《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第23期。)。生产效率不以配置效率为前提。尽管资源配置初始没有达到最优,但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而不被浪费。配置效率也不以生产效率为前提。尽管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被浪费,但资源配置的初始状态却未必是最优的。只有起点、过程均达到效率要求,才能取得最大投入产出比的结果。因此,税务管理效率的全面体现是实现两个效率。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税务管理部门的永恒追求。其一,征税以信息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亦即,依据已经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按照税法的要求征税;其二,税务管理部门全额取得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收,其实质是“应纳尽收”。可见,效率与应收尽收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
不难发现,“应收尽收”隐含着一个假设:税务管理部门掌握完全的信息,即所有纳税人的所有指向纳税义务的信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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