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村生产力水平又很落后的国家,怎样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我国农业现代化,不能照抄西方国家或苏联一类国家的办法,要走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中国情况的道路。”[1]1990年,他又明确提出我国农业要经过“两次飞跃”才能实现现代化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2]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它科学地揭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指明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农业第一次飞跃: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
邓小平指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这是对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历史地位的充分肯定。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发生过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完成于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1953年开始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第三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普遍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改革对中国革命胜利和建国后的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使亿万直接从事农业劳作的中国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和建设积极性。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最初形式的互助组、初级社,到50年代后期继高级农业合作社之后建立的人民公社,虽然生产组织规模扩大了,但仅是原有生产要素简单堆积的自然经济;加上农户投入公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未获承认,每年投入的劳……
一、农业第一次飞跃:从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经营
邓小平指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这是对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历史地位的充分肯定。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发生过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完成于1952年的土地改革;第二次是1953年开始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第三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普遍建立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改革对中国革命胜利和建国后的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使亿万直接从事农业劳作的中国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从而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的革命和建设积极性。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最初形式的互助组、初级社,到50年代后期继高级农业合作社之后建立的人民公社,虽然生产组织规模扩大了,但仅是原有生产要素简单堆积的自然经济;加上农户投入公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未获承认,每年投入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