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举世瞩目。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在轰轰烈烈的进行,基层的直选就是民主体制改革的先声和试点,它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而有益的经验。选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它对于实现人民主权理想,稳定社会,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设计是否是理性和科学的呢?
村委会在中国一直是一种准行政机构,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来讲,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主要体现宪法的效率价值。政府执行行政职能,其基本要求是上行下效,有哪一环出现阻碍都会影响行政权整体实施的效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多数场合下也是基本相同的,但少数情况下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就可能将基层民选的代表置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地。“村干部要当下去,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完成乡镇干部交给的任务。这里面经常有矛盾。”(村干部语)如果民选的代表为了自己小村落的利益而不顾大局,势必影响行政的效率和执行力,进而影响整体的行政部署。如果服从了上级的“指导”,其自治功能势必被抑制和削弱,还有可能在换届时落选。
从基层民主选举的人员来看,参选的人数量和素质十分有限。在农村,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年大部分都外出打工挣钱,虽有部分民工回村选举,也是凤毛麟角。从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来看,在这小范围内,贿选的成本相当低。“选举委员会成员通知某一选区的选民从家里来一个代表,在某一天赶集的地方进行选举,来一个代表有一天的工钱,三五两元不等(因为农民一般是要赶集办事买农资物品,农民来赶集与选举就两不误,其实选举只是一个顺便做的事)。一位家庭代表就把自己全家的选票代劳了,且组织选举的人说大家最好选‘张三’,大家就一窝蜂的在张三名字后划勾,这样没几分钟,选举……
村委会在中国一直是一种准行政机构,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来讲,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主要体现宪法的效率价值。政府执行行政职能,其基本要求是上行下效,有哪一环出现阻碍都会影响行政权整体实施的效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多数场合下也是基本相同的,但少数情况下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就可能将基层民选的代表置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地。“村干部要当下去,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完成乡镇干部交给的任务。这里面经常有矛盾。”(村干部语)如果民选的代表为了自己小村落的利益而不顾大局,势必影响行政的效率和执行力,进而影响整体的行政部署。如果服从了上级的“指导”,其自治功能势必被抑制和削弱,还有可能在换届时落选。
从基层民主选举的人员来看,参选的人数量和素质十分有限。在农村,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年大部分都外出打工挣钱,虽有部分民工回村选举,也是凤毛麟角。从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来看,在这小范围内,贿选的成本相当低。“选举委员会成员通知某一选区的选民从家里来一个代表,在某一天赶集的地方进行选举,来一个代表有一天的工钱,三五两元不等(因为农民一般是要赶集办事买农资物品,农民来赶集与选举就两不误,其实选举只是一个顺便做的事)。一位家庭代表就把自己全家的选票代劳了,且组织选举的人说大家最好选‘张三’,大家就一窝蜂的在张三名字后划勾,这样没几分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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