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报告】县政府系统重点工作每周“双报告”,即每周向县政府报告本单位重点工作成效、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成效,主要从每周的“四争”工作成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靠上靠前工作情况、对下指导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
二、【时效性】上周五至本周四作为一个调度周期。各单位要按调度周期进行报告,体现时效性、新颖性,与本调度周期无关的事项,不予采用。每一事项均要注明“月、日”,不注明“月、日”的,不予采用。除非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重要突破等,累计工作情况平时原则上不予采用。月末、季末、年末的最后一周,可以报告有关工作的累计情况。超过公示期限、完成期限的事项,其他缺乏时效性、新颖性的事项等,均不予采用。
三、【客观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报告事项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各单位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事项中要展现重要行政作为。以下情况不予采用:
(一)虚报谎报、夸大其词,明显不真实的;
(二)语焉不详、含糊其辞,无法体现工作主要成效的;
(三)以“推动”“指导”“帮助”等一笔带过,无法体现工作能动性的。
四、【务实性】各单位报告的事项,要突出担当有为、真抓实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对于日常性、事务性、例行性工作,诸如开会、座谈、调研、发通知、拟文件、典型发言、汇报工作等,以及活动类(比赛、培训、仪式)、宣传报道类、案例经验类、评比获奖类事项,严控录用标准,除非呈现实物工作量、具体工作措施、典型效果及意义等,否则不予采用。同一事项可按照谋划实施情况、中期重大进展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三个阶段进行报送。无明显重要进展的工作情况,不予重复采用。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部署安排的重点任务,任务完结后不予重复采用。同期从多个版块报告同一事项的,视情采用其中之一。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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