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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的若干关系

10-29 德育素材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明确:“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1]。专委会工作是人民政协的基础性工作,专委会的建设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成效,关系到政协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政协从设置专委会以来,特别是1994年政协章程修订时第一次将专门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明确载入章程以后,专委会机构逐步完善,工作日趋活跃,作用越发重要。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中共中央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的提出,尤其是20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发挥政协专委会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协专委会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专委会建设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建设涉及到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外部工作条件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认真研究并处理好这些相关关系十分必要。
一、处理好机构设置上专业性与综合性的关系
  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大体上可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侧重专业性的,如经济委员会等。另一类是体现综合性的,这当中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由于在社会生活中有密切联系或专业上有连带关系的综合性的,如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等;另一种是由于政协职能特色所带来的综合性的,如提案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早在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前身“工作组”成立之初,周恩来就非常精辟地概括了成立专委会的目的:“一是为了使政协工作有个经常性;二是便于分门别类地进行工作”。1994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2]。但是,时至今日,各地政协在专委会职能分类、名称、个数等方面的做法五花八门,专委会机构设置的规范原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一般说来,地方政协专委会机构设置的总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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