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某国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培养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实干导向,建立公司上下级企业员工“上调”、“下调”或“平调”的交流锻炼机制和“能者上、平者下、庸者让”的岗位竞争机制,形成“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置”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员工”包括某国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干部职工和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以下干部职工(下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某国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交流”是指某国企公司与下属企业以及下属企业之间进行的内部员工岗位交流安排(不含公司此前安排本部员工在下属企业的兼职)。
第二章 岗位交流原则、方式与对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内部员工岗位交流应根据交流的岗位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按照岗位交流对象与岗位交流方式秉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培养锻炼人才原则;
(二)注重发展潜力原则;
(三)兼顾业务对口原则;
(四)岗位工作需求原则;
(五)鞭策工作落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员工岗位交流方式主要包括上挂、下挂、平调、转岗,具体定义和交流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上挂:指公司安排下属企业干部职工到公司本部或其它下属企业从事与原职相当或高于原职的岗位交流活动。交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现实表现优,作风优良,勤政廉洁,职工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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