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范围
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工作包括对我县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设置规划、竞拍取得使用权、建设审批和验核、监督管理和执法等工作。
户外广告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水域、船只、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电子显示、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户外招牌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二、明确职责权限
县住建局是我县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规划编制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负责全县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规划工作,并及时将规划报县规委会审定。对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规划,要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高速公路业主的协调衔接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规划,要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学合理编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我县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XX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负责对全县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建设事项实施审批管理,并依法承担审批事项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全县户外广告、招牌及其设施(阵地)的风貌和管理进行验核、监督和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利用公共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