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以法治手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谈几点个人意见建议,仅供参考。
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近年来,在政府的主导下,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具体承担办理破产、保护中小企业者、执行合同等迎评指标,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工作落实,从行政审判的角度出发,一是建议深化“府院联动”,统筹政府、检察、司法等多方力量,健全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建议反馈、案例评价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民商和谐搭建更加高效的解纷渠道。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专家库等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齐心协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内部,切实节约司法成本。三是从全县行政机关选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在审前和解,同时依靠政府及行政机关专业指导,及时研判行政争议类案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诉源治理联动解纷工作机制。诉源治理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县法院具有重要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当前县法院与诉外解纷力量的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迫切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以完善、优化、提升。一是建议考虑将县法院调解资源成建制迁入县矛调中心,由县矛调中心统一调配管理,对向县矛调中心反映和申请立案的矛盾纠纷,统一推送相关部门、镇街矛调中心限期调解,真正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的工作格局。二是从县级层面研究制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和运行程序,细化量化考核任务,强化司法确认程序运用,将法院推送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三是进一步激发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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