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1.中共XX有限公司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共XX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且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主持。
2.中共XX有限公司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候选人由第一届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名推荐,并报集团党委审查同意,实行等额选举。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打“○”,不赞成的打“×”,对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栏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4.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包括所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6.发出的选票必须盖有“中共XX有限公司委员会”印章方能有效。
7.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