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王乐教”到“制礼作乐”
——关于中国美育思想起源与产生的探讨
(一)
关于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产生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并没有给予认真探讨,可以说是一直处于自觉不自觉的回避或人云亦云的附会状态。一般认为,《尚书·尧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这段文字是关于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最早文献。从美育角度看,这段文字说明:一,舜帝时代已经开始自觉、有意识地设置乐官专掌贵族子弟的艺术教育即“乐教”;二,“乐教”的基本目的是培养“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健全、完善的人格;三,“乐教”的基本实现途径是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形态;四,这种艺术形态不仅有美育功能,而且有沟通神人、使“神人以和”的宗教功能。应当说,这段言论体现出一种相当自觉的美育观念。如果它真实可靠,那么中国古代的美育思想早在舜帝时代就已经产生了。事实上,它也确实频繁出现在有关中国古代文艺、美学以及美育思想的论著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被当作“信史”使用。问题在于:《尧典》的这段文字很不可靠。郭沫若以为它是战国时代的东西,成于子思之徒,[1]范文澜认为它“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传闻,组成有系统的记录”。[2]尽管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尧典》不可能出现于传说中的虞舜时代,这一时代也不可能产生自觉的美育观念。近年,聂振斌先生指出《尧典》的上述文字只能出自汉人之手,“说舜已有了那样精辟的审美理论,则是不可能的。”因为,圣如周公虽然“制礼作乐”,却不见有关于“乐教”的任何理论表述。先秦文献尚没有将“诗”与“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