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之一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如果将三者的“反腐功能”作粗略“分解”的话,我认为,“教育”着重于从思想道德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想”腐败;“制度”着重于从治本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能”腐败;“监督”则是着重于从治标上构筑防线,使为官者“不敢”腐败。由此可见,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主要靠“制度”作保证。
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是为什么正面的典型宣传不能“打动”党内一些身居要职,手握一定权力的人;反面的教训不能“警示”那些贪官使其遏制住腐败行为,而是“前仆后继”。如王怀忠、李嘉廷在会上教育别人,会后索贿受贿、暗箱操作、贪污公款等。李嘉廷在各种场合营造自己的廉洁勤政的形象,在各种会议上常讲反腐倡廉工作,但在背后却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后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想用“自律”去改错,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腐败分子几乎无人通过自律去认错、改错。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自律,也就不会腐败了。道理如此简单,而我们却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寄予了过高的期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因之成为反腐败斗争中最为薄弱的一环。问题不在自律上,而在我们的自律没有“他律”作基础。尽管各级领导干部辛辛苦苦地学习、对照、汇报、填表,但实践证明,没有“他律”的自律是靠不住的。胡长清如此,王宝森如此,王雪冰亦如此;成克杰如此,程维高还是如此。
二是为什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就是因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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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是为什么正面的典型宣传不能“打动”党内一些身居要职,手握一定权力的人;反面的教训不能“警示”那些贪官使其遏制住腐败行为,而是“前仆后继”。如王怀忠、李嘉廷在会上教育别人,会后索贿受贿、暗箱操作、贪污公款等。李嘉廷在各种场合营造自己的廉洁勤政的形象,在各种会议上常讲反腐倡廉工作,但在背后却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后堕入犯罪的深渊。我们想用“自律”去改错,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腐败分子几乎无人通过自律去认错、改错。因为如果他们能够自律,也就不会腐败了。道理如此简单,而我们却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寄予了过高的期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因之成为反腐败斗争中最为薄弱的一环。问题不在自律上,而在我们的自律没有“他律”作基础。尽管各级领导干部辛辛苦苦地学习、对照、汇报、填表,但实践证明,没有“他律”的自律是靠不住的。胡长清如此,王宝森如此,王雪冰亦如此;成克杰如此,程维高还是如此。
二是为什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就是因为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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