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主席在“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当前,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日益完善,但党员违法违纪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责任追究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上宽下严,追下不追上。单位出问题,查下面得多,查上面的少;查表面的多,查实质的少。对于领导责任则上不追,下不究,涉及领导职级越高、机关越大,追究力度越小,往往“丢卒保帅”应付上级,敷衍过“关”。二是避重就轻,随意搞变通。追究责任往往搞“灵活变通”,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当“老好人”和稀泥,执法执纪不严,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轻处分,以检讨反省、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的现象不在少数。三是法不责众,纠错不究责。有的以集体决策“掩护”个人应负责任,板子不打到具体人;有的以同类问题普遍存在为由,对该追究领导责任的不追究;有的只对班子或单位集体提出批评,讲方向、讲原则、讲整体、讲错误,就是不讲哪个人该负什么责。
解决这些问题,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追究的政治责任感。从严执纪是实现从严治党、党管干部的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则是落实从严执纪、彰显纪律严肃性权威性的制度保证。严格责任追究必须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做到“三个敢于”。一要敢于揭露矛盾。大量事实证明,哪个单位党委和领导敢于揭露矛盾,那里的责任追究就会严格有力,部队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从部队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协调”为标准,正视问题、分析问题、查处问题,拿出“短痛好过长痛”的勇气和“不怕家丑外扬”的精神,勇于揭短亮丑,善于治理“瓶颈”、补长“短板”。二要敢于较真碰硬。要认真贯彻胡主席重要指示,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不回避、不护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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