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政策背景
增值税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实质来讲,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对在纳税人消费行为征收的,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我国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开始仅限于在部分行业部分城市,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本着“减少制造业,加大服务业,惠及整个经济”的原则多次拓展范围。自从20xx年1月,“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性行业中首次试行以来,就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目前“营改增”的推广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了。
二、“营改增”的内涵及意义
(一)“营改增”的内涵
在营业税税制下,对于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往往产生多次征税情况。以流通中的商品为例,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都会进行营业税的征收,若涉及的生产与消费环节越多,所产生的税负问题也越为明显。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范围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中,如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交通运输业中的管道运输与航空运输等。在计税方法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对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也较为不同:
1、在一般纳税人方面,计税过程中主要需在当期销项税额中将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假定出现不足抵扣现象,剩余部分可直接在下期进行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其在计税过程中主要需以增值税征收率、销售额为依据进行增值税额计算,禁止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综合这些内容看,营改增的实施,其主要在于解决传统营业税征收下的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等问题。
(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