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收官,对地税系统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的直接影响逐步凸现出来,对地税系统现行的管理机制和体系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地税部门开展社保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代征工作,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社保费征收力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的可行性
(一)其他省市地税机关的征收实践为我省社保费代征奠定了工作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以及大连、宁波、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凡是开展社保费代征的地税机关,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平均高出1%以上。
(二)税务机关代征成效显著。以我曾经工作过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例,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地税局于20xx年开始全面开展了社保费代征工作。近三年来,在黑龙江省地税全年组织收入基本持平甚至略微下降的情况下,社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占比总收入也从35%上升至40%,2015年总量达到560亿,且还有大量个体工商户尚未参保,社保费增长潜力巨大。
(三)推行社保费代征能够弥补地税征管工作经费不足。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主要为税收及公共财政收入等,其中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较大,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近40%,甚至更多,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明显降低。当前,地税部门虽然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但人头经费由省财政拨付,征管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地方税收收入总量与征管工作经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现在征管经费因税收征收比重的降低而调减,对于基层县(区)局来说更加难以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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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的可行性
(一)其他省市地税机关的征收实践为我省社保费代征奠定了工作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以及大连、宁波、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凡是开展社保费代征的地税机关,较之以前普遍征缴率和收入总量都大幅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相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省份,其征缴率平均高出1%以上。
(二)税务机关代征成效显著。以我曾经工作过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例,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地税局于20xx年开始全面开展了社保费代征工作。近三年来,在黑龙江省地税全年组织收入基本持平甚至略微下降的情况下,社保费收入连年上升,占比总收入也从35%上升至40%,2015年总量达到560亿,且还有大量个体工商户尚未参保,社保费增长潜力巨大。
(三)推行社保费代征能够弥补地税征管工作经费不足。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主要为税收及公共财政收入等,其中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较大,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近40%,甚至更多,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明显降低。当前,地税部门虽然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但人头经费由省财政拨付,征管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供给,地方税收收入总量与征管工作经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现在征管经费因税收征收比重的降低而调减,对于基层县(区)局来说更加难以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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