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十九大之前要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要统筹推进市县巡察,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是省委巡视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强化对市县党委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实现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要科学准确编制县委巡察五年工作规划,稳妥推进巡察全覆盖,将县级巡察工作向更高水平推进。
一、准确把握上级精神,高标准编制工作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要体现上级对巡视工作的战略部署
巡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和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战略性制度安排,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编制要立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十一届湖北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x-202x年)》等文件精神。
(二)规划的编制要准确把握各级对市县巡察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格局多次进行部署,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