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依法治安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下面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浅谈几点看法。
一、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通过近几年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还不够细化,执法依据不充分。一些违法事项有法律依据但无处罚原则和标准,致使不法企业钻法律空子逃避监管执法,拖延接受处罚。对中介机构的一些提供评价报告不规范之类的行为,相关法规没有对其明确相应的罚则,造成执法人员明知其违规却因无法律依据而无法实施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考核待完善
主要执法流程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检查和监督还不到位。在执法考核评价机制上,缺失执法目标责任制、执法质量考评,不能对执法办案过程及执法案卷的规范性进行有效考核评价,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待提高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在执法工作中畏手畏脚,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安全生产形势的不容乐观,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我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680家,但全市法定执法人员仅有49名。各区县虽然按照核定编制配齐了执法人员,但执法人员混岗严重,在编不在岗,实际执法人员每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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