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部分,各地通过整合执法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力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然而,由于相关法规体系暂未健全,在综合执法探索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和困惑,严重制约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亟待重视并予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身份复杂,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一是执法人员身份复杂,有公务员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编外临聘人员,究竟哪几种人员具有执法的法律资格,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以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例,根据“三定”规定,核定编制XXX名,现有人员中,实有公务员XXX名、事业人员XXX名、编外临聘人员XXX名。从执法人员身份类别看,呈现“编制内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临聘协助执法人员占比过高”的特点,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住房打非治违、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药品监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供排水、户外广告等11大领域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执法范围宽、头绪多,与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执法主体的法律资格不合法。执法主体的法律资格,是认定相关主体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因素。机构改革后,实际执法主体与现行法规冲突,在行政执法中,因不符合主体资格导致违法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XXX年,XXX县城管执法支队与县交巡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综合整治,在XXX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时,城管执法人员协助交警在对张某的白色违停私家车(牌照号渝AXXX)张贴“违停告知单”过程中,刚好被违法当事人用手机拍摄记录下来。据此,违法当事人以城管执法人员张贴交巡警“违停告知单”为由,投诉至XXX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