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基层队伍状况难以充分应对。与过去相比,队伍建设在量上的增加的幅度比较明显,但与工作量相比增长速度相比难以达到平衡。县级政法委编制少的问题在于依然存在。同时,队伍结构没有达到最佳组合,专业人才偏少、基层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还没有达到根本改观。随着当前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调处矛盾的难度日益增大,“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已经难以应对当前工作的需要。
(二)协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履行。目前,党委政法委普遍存在“协管政法队伍软,维护社会稳定硬”的现象。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县级政法委书记是副处职,公安局长一般为副县长兼职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都已经高配为副处级,行政级别的无差别或差距的缩小,必然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同时,干部管理权限削弱也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级政法委却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执法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执法监督室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显得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被动性较强的案件协调工作上,而主动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弱,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作用发挥不突出。
(四)办……
(一)基层队伍状况难以充分应对。与过去相比,队伍建设在量上的增加的幅度比较明显,但与工作量相比增长速度相比难以达到平衡。县级政法委编制少的问题在于依然存在。同时,队伍结构没有达到最佳组合,专业人才偏少、基层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还没有达到根本改观。随着当前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调处矛盾的难度日益增大,“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已经难以应对当前工作的需要。
(二)协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履行。目前,党委政法委普遍存在“协管政法队伍软,维护社会稳定硬”的现象。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县级政法委书记是副处职,公安局长一般为副县长兼职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都已经高配为副处级,行政级别的无差别或差距的缩小,必然造成党委政法委协管乏力。同时,干部管理权限削弱也影响了政法委职能的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协助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加强政法委建设的重视。但这些规定到了县级政法委却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三)执法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政法委编制和人员配备数量过少,执法监督室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显得力量薄弱。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综合素质不高,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被动性较强的案件协调工作上,而主动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开展相对较弱,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作用发挥不突出。
(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