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法院的多元化解工作起步于20xx年8月,当时在市高院的指导下,x院与区司法局合作,共同开展“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我们与司法局共同甄选人民调解员,我院提供场所,司法局提供经费,这项工作得以迅速启动。以此为发端,从20xx年至2014年,经过四年的完善和培育,“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不断成熟,调解员数量稳步增加,案件类型逐步丰富,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工作也开展起来,多元化解机制的雏形逐步形成。2015年以来,在以李旭辉院长为班长的新一届党组的不懈努力下,我院将“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提升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层面上来,建立了以立案阶段人民调解为引领,审判执行阶段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共同化解的纠纷解决体系,我们称之为“1+2+3+4”全网式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具体来说,“1”是指在立案庭内搭建诉非衔接平台,负责全院的多元化解工作。“2”是指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速裁法官2支队伍。“3”是指司法确认、先行调解和速裁审判3项工作机制。“4”是指我院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四方联动。近年来,我院的多元化解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肯定,2015年我院作为唯一一家入选的首都郊区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新华社、法制日报、焦点访谈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重点报道。
六年来,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无到有,从探索推进到全面铺开,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六年的发展中,我们对多元化解工作的认识也越来越全面、深入。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点:
首先,推进多元化解工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地方行政机关习惯于用行政权力强力解决一些重大敏感纠纷,有些纠纷虽然暂时解决了,但隐患仍然存在。近年来,通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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