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XX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中,有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验收考核指标共有2个方面3条标准,分别是在贫困人口脱贫指标1项2条,贫困村退出1项1条,现在我就相关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第五项第1条)
根据甘民发〔201x〕258号文件精神,对全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参加201x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了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和一二类低保户全额资助,成年人每人资助180元、未成年人每人资助100元,三四类低保户每人资助30元。对全区纯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均30元标准进行资助,资助116371人349.1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特困人员按低保、特困的标准资助,资助17071人99.32万元,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3442人448.43万元,全面完成了201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资助任务。
二是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第五项第2条第4款)
从201x年9月30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区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201x年5月,我区与市区内13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每家医院派驻1名工作人员开展人工结算,并拨付结算预付款190万元。截止9月7日前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963人,救助资金577.67万元。
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第四项第4条)
1.精准认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