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一方面对体制机制进行完善,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化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科学运用责任追究案例,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与实践运用的良性互动,全面促进工作开展。
1、健全工作机制。201x年7月,XX市出台了《XX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东办发〔201x〕20号)。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厘清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权责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实施部门联动。建立公、检、法、环联动平台,201x年8月,环保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绿色专案”行动的实施意见》(东检会〔201x〕8号)。201x年11月,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XX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运行办法(试行)》(东环会〔201x〕1号)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络室的通知》(东环会〔201x〕2号)。201x年12月5日,中共XX市委办公室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在两法衔接平台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201x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45件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和个人,将3件涉嫌环境犯罪和4件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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