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x年4月,全县共认定农村低保对象10458户26824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558户1604人(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划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种类型。其中全护理236人,半护理478人,全自理890人)。
二、所做的工作
1.及时完成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经过提标,城市低保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24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55元;农村低保由3720元提高到40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84元、58元不变;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184元、5232元。我县于201x年3月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2、扎实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经过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截止201x年4月,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0458户26834人,其中一类683户1279人,二类2066户4794人,三类7197户19509人,四类512户1242人,农村低保认定精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3.主抓了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截止201x年3月,全县共有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1591户3472人,其中:已脱贫的兜底保障对象共855户1637人(一、二类低保兜底保障对象571户1348人,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对象284户289人);未脱贫的兜底保障对象共736户1835人(一、二类低保兜底保障对象664户1758人,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对象72户77人)。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占全县兜底保障对象总数的44.37%。
4、全力推进特困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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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x年4月,全县共认定农村低保对象10458户26824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558户1604人(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划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种类型。其中全护理236人,半护理478人,全自理890人)。
二、所做的工作
1.及时完成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经过提标,城市低保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24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55元;农村低保由3720元提高到40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10元、290元提高到335元、318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84元、58元不变;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8184元、5232元。我县于201x年3月全面完成提标工作。
2、扎实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经过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截止201x年4月,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0458户26834人,其中一类683户1279人,二类2066户4794人,三类7197户19509人,四类512户1242人,农村低保认定精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3.主抓了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截止201x年3月,全县共有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1591户3472人,其中:已脱贫的兜底保障对象共855户1637人(一、二类低保兜底保障对象571户1348人,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对象284户289人);未脱贫的兜底保障对象共736户1835人(一、二类低保兜底保障对象664户1758人,农村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对象72户77人)。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占全县兜底保障对象总数的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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