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促进x公司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x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x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精神,结合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x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公司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人员以工作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
第三条新媒体是x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职工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动群众,汇聚正能量,更好地为×公司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四条x公司各部门、所属各项目公司应当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好有关新媒体。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以机构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开通后30个工作日内向x公司党群工作部(以下简称“党群工作部)备案。
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简明扼要、严谨规范,头像应符合环境公司企业宣传有关规定,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当报所在单位同意、备案。
第六条x公司本部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党群工作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各项目公司应当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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