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进县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我市县级综治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注重适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需求、符合实践需要,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法治助企为重点,兼顾各县(市、区)实际,扎实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各地综治中心要按照有力量进驻、有专门场地、有专项经费、有编制机构的“四有”目标,本着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人员较为集中、群众办事方便的原则,采取置换、扩建、改建方式落实办公场所,县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体入驻,司法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入驻。
总体按照“一厅三窗七室标准建设。
(一)一厅接待大厅,设置导引服务台(信访窗口),主要负责对来访人员登记引导、初研分流。
人员由综治中心、信访局委派,确保不少于2人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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