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全面建成小康保障机制的论述(一)健全“三农”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本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高质量全面小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适应。
积极推进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明确和强化市、街道“三农”投入责任。
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要求,抓紧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实施办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制定出台有利于南部地区基础设施补短板、生产生活补助、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统筹的综合扶持政策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南部地区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制定完善考评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市域内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对机构法人和主要业务都在市域内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对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或申请“税银贷”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抵押贷款试点。
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积极探索价格指数保险和收益保险。
(二)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
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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