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1.医疗纠纷。
是指医务人员在中心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
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
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领导及职责中心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科室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一)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王吉刚副组长:张巧英组员:葛惠莉、胡汉辰、王政、戴建兵、陈娜、李先军、张家乐。
2.职责(1)对全中心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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