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环保集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价值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形成“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规范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效挂钩的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三)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及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相适应。
(四)工资增长符合“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三条:工效挂钩的条件。
公司对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实行工效挂钩。
(一)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管理基础健全,考核制度完善。
第四条:公司工资总额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实行预算管理。
公司所属各企业计提和发放的工资总额控制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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