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县上半年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征求意见稿)检查考核方案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各单位推进平安建设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现定于202x年7月3日至16日,对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202x年上半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纳入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的县直各单位;与县签订《XX县202x一202x年度县直和驻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县直及驻遂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按《XX县202x年度县直和驻遂副科以上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检查考核标准》执行。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划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标准,分值共70分,适用于所有被检查单位。
第二部分为分类标准,分值共30分,所有被检查单位划分为五大类进行对应考核:A类一一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B类一一党政群机关及驻湛行政事业科研单位;C类一一教育教学单位;D类一一医疗单位;E类一一企业及金融服务单位。
列为A类的各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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