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措施为支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湘西高新区)、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泸溪高新区)、吉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吉首经开区)加快发展,创建湘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湘西国家高新区),并成为全州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按照“一核两园”(一核是指湘西高新区,两园是指泸溪高新区、吉首经开区两个拓展园区)的发展格局确定湘西国家高新区的区域范围,并借鉴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园区建设的规模和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
根据阶段产业发展需要和园区实际,及时开展园区调规扩区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x)7号)等文件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湘西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规和产业发展规划,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工信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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