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来讲,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或者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一般来讲,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性的危险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或者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
所谓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征,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
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数量。
重大危险源可能是具体的一个企业,也可能是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某一车间、或者是某台设备。
因此,分析、辨识危险源应按照系统的不同层次进行,这是防止事故的第一步。
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是我们辨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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