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科技创新体系中,企业天然具有联结科技与产业的动力,拥有对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主导地位,可以有效解决科技成果“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这表明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里面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要在全链条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战略性资源支撑,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从制度上落实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
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方面的主体地位,持续支持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研发。
传统观念上,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才是科技创新主体。
从制度上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需要制度明确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决策主体地位,扭转多年来企业科研人员在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决策专家组中所占比重偏低、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偏弱的局面。
健全科技创新政策的企业咨询制度,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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