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重大部署。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和完善,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增动力、添活力。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领导农民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这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
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国情农情,兼顾了效率和公平,能适应不同发展水平的生产方式,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小岗村“大包干”拉开农村改革序幕。
1982年至1986年,党中央连续出台五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予以认可、推广,并在政策上进行细化和完善。
到1986年初,全国99.6%的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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