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202x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表决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如何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4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举行。
会上,多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了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做法。
上下衔接,整体联动202x年的一天,一份“提醒函”被送到甘肃省某部门。
该部门此前负责起草的某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密切相关。
但该部门没有及时审查其与上位法新内容是否一致。
“以往,法律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相应的清理工作往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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