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强化统筹引领,完善“四项机制”。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排查重点对象,班子成员为主要检查对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组建督导组。
从县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5个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紧盯关键环节。
把整治工作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互衔接起来,与巡察工作相互贯通起来,与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相协调起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健全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目前,全县共清理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301名、“失联”党员267名;处置问题线索111件,立案14件,组织处理21人,谈话诫勉59人,批评教育帮助68人。
(二)深化专项排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围绕惠民政策落实、涉农资金管理、城乡社保低保、扶贫领域等方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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