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的演进及其意义在当代中国法学界,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无疑是21世纪以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有学者将其列入近20年中国法理学的十大争鸣之一。
不过,此种仅是基于法理学科视野的观察和定位,尚不足以充分揭示这场学术争论在中国法学界业已产生的广泛影响力。
事实上,正如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最初发生在法理学界,但随后则波及部门法学界,故而可谓是“一个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影响力的问题”。
就语词使用情况而言,“社科法学”一词始见于苏力教授在20xx年发表的《也许正在发生一一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一文,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有中国学者开始零星使用“法教义学”“法律教义学”等对应译词。
上述事实引出了如下几个有待回答的关联问题:当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作为学术名词都已在中国法学界存在了许多年后,为何近十年来二者之间会发生规模化的学术交锋?二者之争在中国法学界的影响力,为何能从法理学界扩展到部门法学界?随着涉入论战的人员在学科圈层上逐渐扩大,其具体争论点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回顾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迄今为止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社科法学阵营“参战”的学者群体相对稳定,但法教义学阵营在不同阶段出场与前者展开学术论战的,实际上包括了两拨在知识背景方面既有明显共同点也有颇大差异的学者,即法理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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