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专条部署了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时代迫切性。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伴随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与重塑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日益增强。
202x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推动我国在国际领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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