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的四种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对以下四种情形的增值税发票备注予以关注。
一、关注货运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二、关注适用差额征税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关注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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