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和谐有序关系国家的兴旺发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引领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方式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不同主体的力量和优势,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社会治理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协同过程,不同主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功能参与到治理的不同环节,才能实现善治。
一个良好的社会,必然是不同主体通过分工与协作整合力量,实现有效治理的社会。
只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保证人人享有。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其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是辩证统一、有机融合的关系,共同体需要每个人来尽责建设,个人的权利和价值也需要通过共同体来实现。
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充分表达个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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