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各单位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
国家、省、南通及如皋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如皋本地主流煤体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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