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推进县域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把国家喻为一张网,全国三千多个县就像这张网上的纽结。
‘纽结’松动,国家政局就会发生动荡;‘纽结’牢靠,国家政局就稳定。
国家的政令、法令无不通过县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因此,从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看,县一级工作好坏,关系国家的兴衰安危”。
从法治角度看,县域法治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
第一,县级国家机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
政府、法院、检察院是否依法按程序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感受度。
第二,违法或“奇葩”红头文件在县级多发易发。
根据立法法,县级没有地方立法权,往往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调整或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由于权由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落实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违法文件,有的文件还很“奇葩”,公众反映强烈。
第三,县级的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最后一公里”。
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绝大多数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地市级、省级尽管也行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职能,但重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第一经办人、第一责任人往往在县级,有的还在乡镇。
第四,绝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风险事故发生在基层,而县域是一个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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