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守秘密是党的优良传统202x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成立之初,重视和加强保密工作就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它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构成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历程。
早在创建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把保守秘密作为党的纪律,写入自己的纲领、章程及重要文件。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提出党员“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一大党纲特别强调保密纪律,这是党在极端残酷斗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延续了一大党纲关于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严格规定凡是“泄漏本党秘密”的党员,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他清除出党。
随后,党的三大、四大党章基本沿用了这一规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2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党的秘密工作的通告指出,“组织上的秘密即是保护秘密,即是看重革命。
不守秘密,即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
这份通告还指出,党内“一切保密事项”不得告诉父母、兄弟姊妹和爱人等。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党的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凸显了保守党的秘密的特殊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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