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集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向公司党委、公司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级企业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特殊敏感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向上级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向上级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二章请示报告原则第五条坚持政治导向。
深刻地认识到国企的政治属性,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向上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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