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学习中心组纪律建设专题学习会议上的交流发言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我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认认真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感受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言行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红线标尺、规定了底线要求。
我们要久久为功深学细悟力行《条例》,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用心钻研把握,时刻对标对表,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一、要在深化于学上下功夫,让真学真懂组织纪律成为最坚持的常态。
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这次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从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三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
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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